Dienstag, September 28, 2010

重读麻醉往事,原谅肖传国主任

晚上吃完饭,在网上看了东方时空的报道,挺为肖传国主任可惜。一时犯刑,该按法律问责。

联想去年看过的麻醉往事一文,‘在对付疼痛这一恶魔时,人类走过太长的夜路。有趣的是,在麻醉发展的道路上,也写满了医学家的争名斗利。’

知识分子既要自爱,更要他爱。臭老九时代是不能重演的。

我还是有几分感慨,从内心原谅肖传国主任(法责除外)。

特意用iMovie把那段视频编辑下来。











4 Kommentare:

H Chen hat gesagt…

美国医生称肖是最伟大医生之一 北美百名华人学者联名倒方
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107556-gb2312.html

H Chen hat gesagt…

特立独行的医生与有仇必报的囚徒:是谁成就了肖传国? 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107699-gb2312.html

H Chen hat gesagt…

社会已宣判我无罪 ——肖传国在法庭上的辩护词 解滨 代写 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107666-gb2312.html
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们,先生们,记者们,学者们:

我深陷囹圄,但今天我还是要向很得意的两位方先生以及他们的家人表示最诚挚的道歉, 也我对我的家人感到内疚。 这一天我不期望到来,但毕竟已经到来了。 我知道他们不会放过我,但社会已经原谅我了。 我的律师跟我说,虽然外面骂我的人很多,但支持我的人也很多。 我想,在座的情况也是一样的。 这里我要感谢所有支持和同情我的人。 我不对我做过的事情后悔。 检察官指控我的那些事我不否认,但我真的犯法了吗? 也许是,也许不是,那要看前因后果。 犯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 都说我和方舟子积怨太深。 其实我和他并无个人恩怨。 我不过是在向他发出一种声音,一种代表着社会上一种力量的声音。 他和我究竟谁比谁更厉害,今天还不能分胜负。 但我比他傻是肯定的。 这一次我输了,但明天谁赢谁输还没有定论,谁笑到最后谁才是赢家。 我并不光代表我自己。 他方先生却只代表他一个人。 这件事情如果孤立地去看,我是个罪人。 但把背景联系起来看我就没有罪。

这是个什么背景呢? 我不再想提他方舟子攻击我肖氏反射弧那件事。 那件事这里只有我一个人是权威,跟你们说不清楚。 我就说说你们都很熟悉的那个大背景吧。 法官先生,您面前的那个麦克风很精致,但我看是个山寨货吧? 这位记者,您手上的相机不像是山寨的,但一定是水货。 这位旁听席上的小姐,很抱歉,请问您的提包真的是LV的吗? 请问在座的每一位,有谁没有用过假货,喝过假饮料,受过你们老师,领导,乃至爱人的骗? 我绝对没有拿诸位开涮的意思。 请相信,我比你们更理解你们的遭遇。 这位年轻人,你是法律系来这里实习的吧? 我想问你,今后你当了法官,会不会去把那些个生产山寨货,水货,假货的人都给抓起来? 也许你今天会说:要抓他们。 这是因为你的教科书是这样写的。 但几年后你就会同意我的观点了,除非你和那个方舟子一样生活在真空里。 我们生活在怎样一个社会里,大家都很明白。 记者先生,也许您正在打腹稿,要竭尽全力把我描绘成一个恶魔,争取今晚或者明早见报,对吗? 法官先生,您也许在开庭前就写好了判决书,开庭审理只是走走过场,对吗? 我不怪你们。 你们有你们的无奈。 而我肖传国,除了有你们的无奈,还有你们没有经历过的超强洗脑。 我比在座的大多数人年龄都要大点。 从我六岁上小学第一天起我就在说着连自己也不相信的话,做着自己未必情愿做的事。 这个世界上还没有谁活到两百岁。 但我们那一代人喊过多少次“万岁”? 谎言重复多了就成了真理,口号喊太多了便成了信念。 如果今天在这里放映一部伟大领袖接见红卫兵的影片,我仍然会激动不已,尽管我理智上并没有那种认同。 从无奈到接受,然后形成一种自然反射,这就是我的经历。 我们只知道什么是成功,什么是失败,但从来就没有人要求我们懂得什么是真什么是假。 我们这一代无论是在做生意还是在做学术都无法摆脱这种早先形成的特征。 尽管后来社会开放了,但说假话,办假事不过是从一个领域延伸到所有其它的领域而已。 到了今天,说假话,办假事可以说是一个基本国策了。 就拿我们这些当博导的来说,自己的学生写的东西基本上是不看的。 为什么呢? 因为不敢看。 每一篇论文里至少有三分之一是水分,另外三分之一是抄袭。 剩下的三分之一也许是真货,也许是蠢货。 这种论文的发表只会让我更加提心吊胆,看了只会增加烦恼。 但这却是普遍状况,谁也没办法。 你住的那条街上出了个婊子,街坊邻居会对那女人投以鄙夷的目光。 当你那条街上的所有女人都成了婊子,街坊邻居就会私下里甚至公开地夸耀那个最会卖的婊子。 这个时候你还要当玉女,不是找抽,找死又是什么?

我深信在座的各位之中一定有不少人同情我的遭遇。 这个社会同情我的人也不在少数。 大家都在这种无奈的状况下求生,何必捅破那一层纸?

我是造假者吗? 也许是。 造假是一种罪恶吗? 也许是。 但如果一个社会很多人都在造假呢? 在这个情况下造假未必就是一种美德,但至少符合某种社会公德。 这正如人们去医院探望一位病危的患者 ,都会说些安慰却是明显在撒谎的话,却从未被指责,也不该被指责那样。 当说谎从一种个人的偶然行为发展成为一种社会的普遍习惯时,人们有什么理由对某个具体的说谎行为横加指责呢? 尤其是,如今社会已经发展到人们不说谎,不造假就无法生存的这种地步了。 一个人可能这边在痛骂毒奶粉把他的孩子搞残了,一转眼他可能就会去销售盗版光盘。 一位年轻漂亮的女人可能今天下午就站在这个法庭上控告某药厂的假药使她丧失生育能力,但明天早上她回公司上班可能就是在造假烟或假酒。 这个局面大概要政治家才可以改变。 我肖传国不过是个泌尿科医生,不过是在随波逐流,做着人人都在做的事情,凭什么我就要被方舟子从茫茫人海之中挑出来搞臭? 是因为我做得比较出色吗? 我看不是。 比我更会骗的,大有人在。 我充其量不过是夸张了一点,使用了一点推销技巧。 没有这些基本技巧,无论是真货还是假货都卖不出去。 错的不是我,而是他方舟子。 因为他不懂这个社会。 我牺牲了自己,只是给他一个教训。 这件事换别人去做,结局可能就不是这样的了。

今天我不是在为我自己辩护,而是在为这个社会,为这个社会里成千上万和我一样无奈的人们辩护。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一个普遍造假的社会是一定要毁灭自己,一定不能长久的。 所以,在将来的某个时刻,也许历史会宣判我有罪。 但是,在今天这个社会,这个时刻,这个地点,我是清白无辜的,我没有违反这个社会的普遍道德价值,我没有罪。

说我雇人打两位方先生是犯罪吗? 笑话! 这种事情每一天,每一个城市都在发生着。 这栋楼里也许此时此刻就有人在策划着下一起这样的事件。 当官的,当大款的,当小市民的,都在用这种原始的却十分有效的办法解决问题。 谁去追究那成千上万起这样的事件? 打个比方,一个没穿衣服的国王在享受众人对他服装的赞美时,一个既不懂礼貌也不懂规矩的小孩子突然站出来大喊国王没穿任何衣服,这时旁人赶紧说那小孩不懂事,叫他走开。 那孩子一点也不听劝告,还是大吵大闹。 最后一个卫兵站出来往那小孩子的屁股上打了一巴掌,那小孩子就闭嘴了。 我就是打那小孩子屁股的那个卫兵,方舟子就是那个既不懂事也不闭嘴的小孩。 大家一开始都给了那小孩改正错误的机会。 但那孩子仍然不听话,继续作出有违社会价值的坏事, 我只好见义勇为,做出了大家都期望有人去做的事。 我肖传国何罪之有? 是的,很多年之后人们意识到那小孩是对的,替他翻案,甚至为他树碑立传,事实上也把他的故事永远流传下去了。 但在当时那个环境下,如果不打那孩子的屁股,场面会是多么尴尬,多么难堪,多么不方便啊。 如果硬要说我那样做是犯罪,我也不过是犯了一个将来才能算上的罪恶。 这个世界上有任何一个法庭会为某人未来的罪行定罪吗? 从来没有过。 那法庭究竟凭什么判我有罪?

法官先生,请宣读您早就准备好的判决书吧,我不会惊讶,更不会怪您。 你我生活在同一个天地,我理解你。 我知道我们的社会已经宣判我无罪。 很多人,包括很多坐在这里的人都知道我是他们之中的一员。 他们会帮我拿回失去的一切的。


(后记: 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 肖教授是俺老乡,不帮他心里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所以替他代笔写了辩护词,望他早返平安。 )

H Chen hat gesagt…

方舟子案肖传国被判刑拘5个半月

http://tech.sina.com.cn/i/2010-10-10/170347289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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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pain there is no east and west.I did it my way beyond them.